close

  小薇有些不太甘心,因为吃午饭时她已喝下不少饮料,但终极还是委曲把那杯滋味有点怪的水喝了。

  当天上午11点,小薇如约来到一家饭店。二人边吃边聊,其间,小陈述:“算命先生告知我,只有你给我剪了手指甲,我给你剪了脚趾甲,咱们就都能够从新生涯了,我不会再纠缠你。”

  刘律师表示,在二人发生关系进程中,小陈不任何暴力和语言要挟的行为。小陈表示曾与女友小薇至少开过5次房,每次都发生了关系。

  被控有罪

  校方立场

  在这封信中,小薇表白了自己的歉意和不安,称小陈为“敬爱的”,信中说:“不论你盼望我们当前是怎么的关系,我都会等你,始终等你。”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已休庭审理了此案。小陈拿出小薇寄给他的函件,称二人真心相爱,否定强奸指控。

  检方指控构成强奸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事实作出这样的认定:2009年5月3日12时许,小陈以谈分别为名,将小薇约至宾馆内,骗小薇喝下他当时放有性迷素药水的水,后强行与小薇产生关联 lv官方網中文。小陈的行动已经涉嫌形成强奸罪,遂于2009年10月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份证明中 台灣lv官方網,学校订小陈的在校表示给出了正面评估 lv名牌包包特價館光臨。学校称,小陈入学以来在各方面均表现精彩,学习成就优良;同时小陈仍是学院的一名学生干部 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在同窗中有必定的权威。

  强奸罪 是指违反妇女意志,应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余手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依据刑法划定,构成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 lv蜜語包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

  小陈借口无奈在大庭广众之下相互剪指甲,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邻近一家宾馆开房,小陈支付了170元的房费。

  小薇在2009年7月写的一份《对于我和小陈关系的阐明》中称:“我清楚开房会发生什么,开端有些不乐意,但他并没有逼迫我 lv官方網。”

  另外,在平时的课余生活以及群体运动中,小陈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至此 lv旗艦店,小薇已经完整掉入小摆设下的陷阱,她刚喝过的那杯水中已经掺入催情药。

  对小陈此次涉案,学校向警方表态称,假如小陈确有守法犯罪恶为就依法处置。

  据记者懂得,在学生小陈被警方带走后,其所在大学向海淀公循分局出具了一份证实。

  在开庭当天,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代小陈当庭宣读了这封信后,小陈固然一直随身携带这封信,并看过良多遍,但仍被激动得热泪盈眶。

  北京大学学生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情感,将小薇带至校外一宾馆开房 lv皮夾,在诱骗对方喝下春药后,小陈两次强行与小薇发生关系。小陈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前因后果

  法庭审理

  辩护律师称不构成犯罪

  2009年5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心境非常低落的小陈拨通了小薇的电话,称要再会晤一次,要不然就不批准分手。

  “喝口水吧 lv2012女王新款目錄。”在小薇给小陈剪完指甲后,小陈给小薇递了一杯自带的矿泉水,小陈把这称之为“和平分手”的一个程序。

  小陈和小薇都是江苏人,在高中时就互有好感,后来二人通过高考十分荣幸地同时考入北京。小陈胜利地被北京大学录取,小薇则如愿走进北京的另一所大学,二人正式成为男女友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带女友到宾馆内谈分手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因波及个人隐衷,此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不公然审理。

  药物迷倒女友 北大男生受审

  被诉强奸罪 被告人庭审中否认指控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称该行为“不道德但未构成犯罪”

  二人在宾馆稍作休息后,小陈将小薇送到车站。随后,小薇找到晓明,哭诉了本人的阅历,晓明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接收办案职员讯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刘律师为小陈作了无罪辩解。他表现,小陈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毫不是犯法,由于在宾馆内小薇的意识始终是苏醒的。

  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还出示了小薇写给他的一封信。

  据小陈说,2009年4月,小薇跟同班男生晓明越走越近之后,向小陈提出分手。

  为被告人求情涉案女生翻供

  欺骗女友喝下催情药

  之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薇,后未经扣押直接取保候审。

  5分钟过后,小陈感到药物该起作用了,便搂着小薇躺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法律链接

  文/记者 李奎

  就在该案行将开庭时,小薇忽然给公检法三部分分辨发信,表示她与陈某在去年5月3日发生关系是被迫的。后来,小薇否认她是在小陈家人屡次请求后,一时心软才赞成递交一份翻供书面资料的 lv包包

  学校出证明:该生学业杰出

Related article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海平面 的頭像
    海平面

    海平面

    海平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