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辨判处被告人冯某胜、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冯某琼(另案处理)在信宜市东镇六谢村创办信宜市城南鸿鑫皮件制品厂,加工、生产皮具产品。冯某胜、宋某以及甘某华、林某生(均另案处置)为该厂的管理层人员 coach包包型錄2012。冯某输赢责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宋某为该厂文员,负责电脑制造出货单;甘某华负责产品德量、机器保护跟工场记勤;林某生负责皮料收发和开割。冯某琼在广州接到客户订单,要加工出产什么牌子、格式的皮具,就嘱咐冯某胜。林某生接到客户的皮料后就按订单请求开料,交给工人进行加工生产成品,将成品包装入箱,由信宜市顺马物流公司将货物发往广州的客户。
2008年7月,该厂曾因生产假冒产品被茂名市质量技巧监督局查处并罚款 coach官方網台灣。冯某胜、宋某明知该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假冒其注册商标,并和甘某华、林某生帮助冯某琼生产假冒CHANLE(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CHRISTAN DIOR COUTU、SOCIETE、CHLOES.A.S等公司注册商标,生产CHANLE、CHLOE、BURBERRY、DIOR、CARTIRL等品牌系列的手袋、钱包皮具类商品。2011年5月19日,信宜市城南鸿鑫皮件制品厂正在进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皮具时,被信宜市品质技术监视局查获,当场扣押到假冒别人注册商标皮件产品654只和522张购销货单,移交信宜市公安局立案侦察。经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办有限公司鉴定,现场拘留收禁的654只成品皮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皮件产品共五种。经核算该皮件产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6360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coach outlet,被告人冯某胜、宋某违背国度商标治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在统一种商品上应用与其注册商标雷同的商标,情节重大,其行动均已形成混充注册商标罪 coach包包型錄官方網。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胜、宋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明白,证据确切、充足 coach1明牌包,罪名成破。辩护人以为被告人冯某胜不是本案犯意的提出者,只是管理职员,在作案进程中作用较小,归案后认罪立场较好,依据《最高国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侵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三条的规定:“侵略常识产权案件,合乎刑法规定缓刑前提的,依法实用缓刑。”的辩解看法有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但认为被告人冯某胜有自首情节根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用。被告人冯某胜、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可酌情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按照刑法的相干划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裁决已经产生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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