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从武
“咱们恳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医院承担责任,作出赔偿……”小祝(化名)的父母在法庭上一边陈说一边抹着眼泪。
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判令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承担50%的经济责任,赔偿小祝各类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中学高三学生小祝加入学校体检时,被查出肺部有积水,于2009年5月10日入住昌吉州人民医院,实施左侧胸腔闭式引流管通畅手术,后又实施阑尾切除手术。
之后小祝连续高烧不退。5月21日,昌吉州国民病院以小祝患有左侧结核性肋膜炎将他转至该院沾染科治疗。5月27日,该院再次为小祝实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但小祝呈现呼吸、心跳骤停临床症状,医院即时给予其心肺复苏等处置,并转入ICU持续医治,同时向小祝母亲下发了病危告诉lv官方網。10月9日,医院出具诊断论断:心肺复苏术后,小祝进入动物人状况,院方请求小祝出院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目前,小祝仍在医院靠输入食品保持性命,治疗办法已经结束。
2010年5月,新疆昌吉州医学会作出医疗事变技巧鉴定lv包包,鉴定结论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小祝的父母不认可这一鉴定结论。后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委托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对术后可能出现严峻并发症未向病患家眷进行充足告知,违反了告知责任,侵占了患方的知情权和取舍权。院方在术后护理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并发症预见不足,未尽到相应的注意思务等。故院方的医疗过错行动与小祝目前植物人状态之间存在必定的间接因果关联。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在2009年5月27日的手术知情批准书中,未见医院对小祝进行手术可能导致严峻并发症作出必要的说明跟阐明。同时,医院对手术可能涌现重大并发症的预感性上存在忽视粗心,未尽到相应的告诉任务,在治疗进程中存在错误,侵略了小祝的知情权和抉择权,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余有关诊疗标准的划定,造成对患者的侵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抵偿义务。为维护患者健康权,院方应该承当患者50%的经济丧失较为公道,法院遂作出裁决,由昌吉州人民医院赔偿小祝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力安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
据记者懂得,此案一审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休庭审理此案。
留言列表